1.傳(chuan) 染性廢棄物,必須參照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》進行處理,或者在醫療機構指導下處理。
2.放射性廢棄物,應區分放射水平、廢棄物種類、同位素的放射性質,對低濃度的用水或惰性材料稀釋到允許濃度後排放,對高濃度的經沉澱過濾收集後處理。
3.對爆炸性實驗室廢棄物,例如金屬鈉、金屬疊氮化物、有機疊氮化物、有機過氧化物等,應交由消防隊或***處置。
4.對石棉類廢棄物,應淋濕後裝入防漏的密封容器,交由*場所處理,為(wei) 防止搬運過程中的散落,容器上應作醒目標示“小心,含有石棉,嚴(yan) 禁開啟或損壞容器,吸入石棉有害健康”。
5.對原物質殘餘(yu) 量小於(yu) 3%的空容器,可當作惰性垃圾處理,建議所有容器在處理前應選擇合適的清洗液進行清洗,如果殘留物含有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中的廢物,處理時應遵照《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》。
6.對被汙染的器皿,如果不能清潔、回收,則按廢棄物處理,對列於(yu) 危險的則按照危險實驗室廢棄物處理。